訪客須知
入住流程

    入住規範(因新型冠狀病毒影響而有所調整)

  • 本機構入住對象條件為產後未滿2個月、身體狀況穩定且無發燒或法定傳染性疾病(如水痘、疥瘡、HIV、梅毒、德國麻疹、結核病、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等)之產婦;以及出生未滿2個月,出院體重超過2300克(包含2300克),且身體狀況穩定、無發燒及疑似上呼吸道、腸胃道感染或法定傳染性疾病之嬰兒。
  • 為嬰兒安全與健康,建議盡量減少訪客(以2人為限),如患有感冒、發燒、傳染病及皮膚病等家屬或訪客請勿進入。 為了提供媽媽們舒適環境及適當休息,請更換本機構準備的拖鞋,並請配合維護安寧,勿大聲喧嘩,進入會客區 請勿飲食。
  • 入住當天需提供生產醫院之產婦及嬰兒病歷摘要。
  • 入住當天下午三點前完成手續,機構入住當晚即算一天,退房請於隔天早上11點前辦理,超過11點者予以一日計費。
  • 陪宿者以先生為主,或僅限一名固定家人陪宿,且與產婦或先生關係為直系親屬。
  • 嬰兒入住當天或外出返回機構需於觀察區觀察72小時,確認無感染之虞,始可進出嬰兒室或房間。
  • 入住期間請妥善保管房卡,若遺失均酌收工本費300元,房內設備如消毒鍋、擠乳器、溫奶器、熱水瓶等,若有遺失或損壞請依牌價賠償。
  • 入住期間提供哺乳衣、毛巾、浴巾、洗髮精、沐浴乳、洗手乳、拖鞋。
  • 請準備個人衛生用品,例:衛生棉、溢乳墊、母乳袋等。
  • 請將貴重物品放置金庫並上鎖。
  • 請確認您住房位置與緊急安全逃生口之位置與方向。

    訪客配合事項

  • 為了提供舒適的會客空間,訪客拜訪一律採預約制,每次2位訪客為限,探訪時間為20~30分鐘。
  • 探訪時間早上11:00-11:30,下午15:00-15:30(因新型冠狀病毒影響而有所調整)訪客僅限於交誼廳。
  • 發燒及疑似上呼吸道、腸胃道感染或法定傳染性疾病者,嚴禁進入本機構。
  • 訪客入內請勿在交誼區內聚會飲食、大聲喧嘩,影響他人安寧。
  • 本機構無提供訪客停車位及停車折抵。
  • 本機構嚴禁廠商推銷配方奶及任何食品。
  • 本機構全面禁菸及禁嚼檳榔;為維護用電安全,請勿攜帶任何電器用品,如電鍋、保溫鍋。
  • 請勿攜帶寵物進入本機構。

    產婦及陪宿者

  • 出入機構須配合執行手部衛生、配戴外科口罩及量體溫。
  • 入住期間產婦疑似感染傳染性疾病,須配合機構內感控措施執行照護或立即就醫。
  • 陪宿者以先生為主,或僅限一名固定家人陪宿,且與產婦或先生關係為直系親屬。
  • 若產婦有接觸傳染性疾病者或疑似感染傳染性疾病者,為維護嬰兒健康,應主動告知護理人員,並依機構內感控措施執行隔離照護,暫停親子同室72小時及親餵,確定無感染之虞,始可恢復親子同室及親餵。
  • 入住期間陪宿者疑似感染傳染性疾病,須配合機構內感控措施執行照護並立即就醫,並停止進入機構及陪宿。
  • 產婦至交誼廳接待訪客時,須配戴口罩,以防感染。
  • 除了陪宿者陪宿之外,不可私帶訪客(包含未申請入住之兒童)進入房間內,如有親子同室之嬰兒須採隔離措施觀察72小時,確定無感染之虞,始可解除隔離措施並恢復親子同室及親餵,若無法配合機構內感控措施則終止契約。

    嬰兒方面

  • 若嬰兒出現疑似呼吸道傳染、腸胃道感染或法定傳染性疾病,為維護嬰兒健康,避免潛伏期感染,將採取隔離照護觀察72小時,確認無感染之虞後,始可解除隔離措施並恢復親子同室及親餵。
  • 若嬰兒經兒科醫師評估確診有呼吸道傳染、腸胃道感染或法定傳染性疾病,將採取隔離照護觀察7天,確認無感染之虞後,始可解除隔離措施並恢復親子同室及親餵。
  • 因醫療需要嬰兒外出就診或辦理護照,返回機構將採取隔離照護觀察72小時,確認無感染之虞後,始可解除隔離措施並恢復親子同室及親餵。
  • 非醫療需要,產婦堅持將嬰兒帶出機構,如喝喜酒、拍嬰兒寫真集等,返回機構將採取強制執行24小時親子同室72小時,若無法配合機構內感控措施則終止契約。

    嬰兒探視

  • 嬰兒室開窗時間為24hr(請訪客勿拍打玻璃及使用閃光燈)
  • 小兒科醫師每週巡房至少2次,查房時間外若寶寶需要就診,工作人員會協助家長至小兒科門診就診。
  • 哺乳室24小時開放,可隨時依寶寶需求哺乳,且不限時間和次數,進入哺乳室請戴口罩和洗淨雙手。
  • 訪客探訪出入機構須配合執行手部衛生、配戴外科口罩及量體溫,如有疑似感染傳染性疾病,禁止進入機構。
  • 訪客探訪時,須配合機構規則確實填寫「訪客紀錄表」,如近3個月曾接觸禽畜或曾接觸傳染性疾病者,請主動告知工作人員。
  • 訪客探訪時,須配合機構規則不可擅入產婦房間內,僅限在交誼廳活動。
  • 進入機構內之訪客(包含未申請入住之兒童)如遇到走道上行進中的嬰兒,需保持適當距離。

    親子同室

  • 嬰兒入住時,將安置於觀察區觀察3日,確認無感染之虞後,始可移出觀察區並開始執行親子同室及親餵。
  • 如有6歲以下之幼兒入住,住房期間全程不可執行親子同室,如產婦有親餵之需要,須先更換乾淨哺乳衣,再前往哺乳室,以預防交叉感染並自行安置陪宿幼兒。
  • 執行親子同室期間,產婦先生或直系親屬陪宿時,接觸嬰兒前需先洗淨雙手、戴口罩並穿著隔離衣,如有急性呼吸道感染、發燒或傳染性疾病,須配合機構感控措施執行照護並立即就醫或暫停進入機構及陪宿。
  • 如產婦請假外出返回機構後,親餵前請先洗手並更換乾淨哺乳衣。
  • 以上經接洽人員說明後,本人已完全了解「入住需知」、「感染管制預防」措施相關事項並可配合。

    幼兒入住規範

  • 對象限一名6歲以下(包含6歲)學齡前且身體狀況穩定(無發燒及疑似上呼吸道、腸胃道感染皮膚感染或法定傳染性疾病)之幼兒。
  • 幼兒與產婦收住在固定樓層(12F),幼兒只在產婦房內或機構內交誼廳活動,且幼兒必須有產婦或陪宿者陪同,若產婦欲參與機構內活動則須自行安置幼兒。
  • 執行親子同室期間,產婦先生或直系親屬陪宿時,接觸嬰兒前需先洗淨雙手、戴口罩並穿著隔離衣,如有急性呼吸道感染、發燒或傳染性疾病,須配合機構感控措施執行照護並立即就醫或暫停進入機構及陪宿。
  • 如產婦請假外出返回機構後,親餵前請先洗手並更換乾淨哺乳衣。
  • 以上經接洽人員說明後,本人已完全了解「入住需知」、「感染管制預防」措施相關事項並可配合。